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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 / 機票換領證

機票與機票換領證相關資訊。

  • *「機票換領證」指Skymark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機票換領證,以及旅行社開立的機票換領證及交通票。

使用

  • 機票及機票換領證僅限票面上署名的本人使用。
  • 機票及機票換領證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請注意,除署名者之外,其他人士不得使用機票及機票換領證。
  • 若未搭上預訂班機,無論何種票價,均無法改搭其他班機,請先辦理退款手續。

有效期限

  • 機票與機票換領證上有記載預訂搭乘班機者,僅限於該預訂搭乘班機有效。
  • 機票或機票換領證變更後的有效期限為自發行日的隔天算起1年(*)內。
    針對適用季節性航班或特定優惠票價的機票或機票換領證,則依個別使用條件為準。
    *1年的天數定義爲365天。

變更與取消預訂

  • 於旅行社購票者之退款手續僅限於購票的旅行社辦理。
  • 請在預訂班機起飛前變更或取消預訂。
  • 預訂後,旅客姓名無法更改。此時需要重新預訂及重新購票。
  • 機票及機票換領證退款時,僅限於機票或機票換領證的有效期滿日的隔天算起10天內退款,退款時收回機票或機票換領證。
  • 機票或機票換領證退款時,需收取Skymark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的退款手續費或取消手續費。優惠票價的機票或機票換領證,則依個別使用條件為準。
  • 恕不受理在退款有效期限之後提出的退款申請。
  • 若旅客因個人因素中途自行放棄行程,恕無法退款。
  • 為在便利商店付款的預訂辦理退款時,需要出示便利商店開立的存根(「領収書」或「受領書」)。遺失繳費存根時的處理方法,請參閱上述「機票遺失或遭竊」的相關內容。
  • 於旅行社辦理的預訂,無法在Skymark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預訂中心或機場服務櫃台進行變更和退款(例如團體旅行等)。購票前請詳閱處理條件等規定。詳情請洽辦理預訂的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