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使用、有效期限、遺失/退款

- 1.
- 機票及機票換領證僅限於票面上屬名的本人使用。
- 2.
- 機票及機票換領證不能轉讓給第三者使用。請注意,除屬名者之外無法使用。
- 3.
- 沒有搭上預訂班機時,無論何種票價,均無法改搭其他班機,請先辦理退款手續。
- ※
- 「機票換領證」包含本公司開立的機票換領證、在旅行社開立的機票換領證及車船票。

- 1.
- 機票或機票換領證上有記載預訂搭乘班機者,僅限於該預訂搭乘班機有效。
- 2.
-
機票或機票換領證變更後的有效期限為自發行日的隔天起算九十天內。但關於適用特定優惠票價的機票或機票換領證,則依另行規定。

機票一旦遺失不能補發。有此情況時,可憑認證碼(※1)辦理搭乘手續。
但如無法確認各下之認證碼時,於搭乘時需重新購買替代機票,但本公司將會開立遺失/雙重購買證明書。
於日後,持該遺失機票(紙本機票)或遺失認證碼/雙重購買證明書,予以退回替代機票的款項(※2)。但退款時收取規定的退款手續費(根據機票的種類不同有可能加收該取消手續費)。另外,關於適用特定優惠票價的機票或機票換領證,則依另行規定。詳情請洽負責人員。
如不能尋回遺失之機票的情況下,僅限於該遺失機票的退款有效期間(從自退款期間屆滿日的次日起算三個月)後,旅客自行提出聲明,並經確定為未使用•未退款者,可依照規定辦理退款(※3)。
退款期限為退款有效期屆滿後1個月內。詳情請洽負責人員。
- ※1
- 是指能夠證明擁有電子機票的預訂號碼、查詢號碼、預訂時使用的電話號碼、用於結帳的信用卡等。
- ※2
- 使用認證碼辦理退款手續時,必需出示官方身分證明文件。
- ※3
- 收取規定的退款手續費(根據機票的種類不同加收該取消手續費)・調查手續費(每位旅客每1區間收取2,000日圓)。

- 1.
- 有關「WEB Bargain」・「WEB 21前優惠」票價的退款,或變更・取消各種「WEB前優惠」票價的機票,請於網路或手機網站辦理。於旅行社購入「WEB前優惠」者,請向購票的旅行社洽詢。
- 2.
- 請在該班機起飛前進行預訂的變更或取消。
- 3.
- 預訂後,乘客姓名無法更改。此時需要重新預訂及重新購票。
- 4.
- 機票及機票換領證退款時,僅限於機票或機票換領證的有效期滿日的隔天起算十天內退款,退款時收回機票或機票換領證。
- 5.
- 機票及機票換領證退款時,收取退款手續費及本公司規定的取消手續費。另外,關於適用特定優惠票價的機票或機票換領證,則依另行規定。
- 6.
- 截止退款期限前沒有聯絡要退款者,無法退款。
- 7.
- 若旅客因個人因素途中自行放棄行程,恕無法退款。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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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在便利商店付款的預訂之退款時,需要便利商店開立的「客戶存根」。關於遺失「客戶存根」時的處理方法,請參照上述「關於遺失機票的情況」項目及有關規定。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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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在旅行社申請的預訂,無法在本公司預訂中心及機場服務櫃檯進行預訂的變更和退款(例如:主辦旅行等),所以請務必於購票時確認其處理條件等。詳情請洽申請的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