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運輸條款中,「公司」是指SKYMARK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所謂「國內運送」,是指根據與旅客之間的運送條款,出發地及抵達地及其他所有著陸地均為國內地點的航空運送。
「公司事務所」是指公司的機場分店、公司指定代理店的營業處,以及網路上的公司網頁。
「機票」是指基於本運送條款,為運送公司國內航空線上的旅客,記錄於公司電子資料庫中,公司事務所開立的電子票證(以下簡稱「電子機票」)或紙本票證。
「認證碼」是指能夠證明擁有電子機票的查詢號碼及預訂號碼、用於結帳的信用卡等其他公司另外規定者。
「機票換領證」是指公司事務所開立的票證,換領證上所記名旅客可在機場分店換取機票者。
「中途下機」是指從出發地到目的地之間的地點,旅客中斷預訂旅行且公司事先予以承諾者。
「隨身行李」是指無其他特別規定,旅客所持的托運行李及攜上機艙的隨身行李。
「托運行李」是指公司接受旅客委托,且已開立隨身行李托運單(換領證)的隨身行李。
「攜上機艙的隨身行李」是指托運行李以外的隨身行李(包含第三十三條列舉的免費隨身物品),公司允許攜上機艙者。
「行李托運單」是指由公司為了辨別托運行李開立的憑證,其中部分作為行李附件分別懸掛在每件托運行李上,其他部分作為換領證交給旅客者。
「超重超長行李票」是指為運送超過公司規定的免費行李容許量的隨身行李而開立的憑證。